一、報考條件
須符合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條件者均可按音樂類統考報名,報名辦法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7〕30號)執行。
二、招生計劃
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不分文科、理科,按綜合分類別編列。具體見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
三、考試大綱
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音樂類專業聯考包括聲樂或器樂專項測試、樂理測試和音樂素質測試三個部分。
一、聲樂專項測試
1.目的和要求
聲樂專項測試,主要考查考生的音質、氣息、咬字等演唱技巧,以及考生對作品的情感表達、藝術處理等。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齒清楚,演唱方法規范,音高、節奏準確,具有一定音樂表現力。
2.測試范圍(1)民族唱法。(2)美聲唱法。(3)通俗唱法及原生態唱法。
3.測試方式及分值
(1)測試方式:考生須準備兩首歌曲,凡思想內容健康并具有一定藝術性的中外聲樂作品均可。根據實際情況,由評委當場確定測試具體內容。考生自帶伴奏帶或伴奏光盤參加測試,測試現場為考生提供錄音機和CD機。(2)測試分值:滿分150分。
聲樂主項測試評分標準
一檔(140-150分):
考生嗓音條件及形象非常好,演唱方法非常規范,歌唱能力很強,音樂感覺及表現力很強,作品程度很深且完成的很好。
二檔(130-139分):
考生嗓音條件及形象好,演唱方法很規范,歌唱能力強,音樂感覺及音樂表現力強,作品程度深且完成得好。
三檔(120-129分):
考生嗓音條件及形象較低好,演唱方法基本規范,歌唱能力較強,音樂感覺及音樂表現力比較強,作品程度深且完成得較好。
四檔(110-119分):
考生嗓音條件較低好,演唱方法基本規范,有一定的歌唱能力,音樂感覺及音樂表現力尚可,作品程度適中且完成得一般。
五檔(100-109分):
考生嗓音條件一般,演唱方法不太正確,歌唱能力一般,音樂感覺及表現力較差,作品程度較淺但完成得較好。
六檔(90-99分):
考生嗓音條件較差,演唱方法不正確,歌唱能力較差,音樂感覺及表現力差,作品程度較淺且完成情況一般。
七檔(90分以下):
考生嗓音條件很差,演唱方法不正確,歌唱能力差,音樂感覺及表現力差,作品完成情況不佳。
二、器樂專項測試
1.目的和要求
器樂專項測試,主要考查考生演奏樂器的基本技能,以及對作品的音樂處理。考生一律背譜演奏,要求演奏方法得當,樂句清楚,段落分明,具有一定音樂表現力。
2.測試范圍
中西樂器種類多樣,結合普通高校招生的具體情況和社會需求狀況,測試范圍主要包括:
(1)鍵盤類:鋼琴、手風琴等。(2)西洋管弦樂類:小提琴、大提琴、長笛、單簧管、雙簧管、小號等。(3)民族管弦樂類:二胡、揚琴、琵琶、古箏、竹笛、嗩吶、笙等。(4)打擊樂類:定音鼓、爵士鼓、民族組合鼓等。
3.測試方式及分值
(1)測試方式:考生須準備兩首樂曲,根據實際情況,由評委當場確定測試具體內容。測試現場備有鋼琴,其它樂器由考生自帶。(2)測試分值:滿分150分。
一檔(140-150分):
考生生理條件和素質很好,演奏方法非常規范,基本功扎實,有嫻熟的演奏技術,作品程度深,音樂表現力很強。
二檔(130-139分):
考生生理條件和素質好,演奏方法規范,基本功扎實,有嫻熟的演奏技術,作品程度深,音樂表現力強。
三檔(120-129分):
考生生理條件和素質較好,演奏方法較規范,基本功較扎實,有嫻熟的演奏技術,作品程度較深,音樂表現力較強。
四檔(110-119分):
考生生理條件和素質一般,演奏方法基本規范,有一定的基本功和演奏技術,作品完成的比較完整,有一定的音樂表現力。
五檔(100-109分):
考生生理條件和音樂素質較差,演奏方法不太規范,作品程度較淺,音樂表現力一般。
六檔(90-99分):
考生生理條件和音樂素質差,演奏方法不規范,存在問題明顯,作品程度淺且完成較差。
七檔(90分以下):
考生生理條件和音樂素質欠缺,基本訓練不夠,存在問題突出,作品程度淺且完成差。
三、樂理測試
1.目的和要求:樂理測試,主要考查考生對音樂基礎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
2.測試范圍:測試范圍以中學音樂課本為基礎(包括少量簡單音樂常識),以李重光編寫的《音樂基礎理論》為主要參考書目。內容包括:音的基本屬性、音程、和弦、大小調體系、五聲調式、調式中的音程與和弦、音樂中的常用記號與術語、轉調與移調、調式變音與半音階等。
3.測試方式及分值
(1)測試方式:采用筆試形式,所有考生均須參加樂理測試。(2)測試分值:滿分15分。根據標準答案,按卷面對錯給分。
四、音樂素質測試
1.目的和要求
音樂素質包括視唱和聽音兩部分。視唱測試主要考查考生的讀譜能力,要求考生在視唱時能夠較好地控制音樂中的音準、節奏、力度、速度等要素,并輔以適當的音樂處理。聽音測試主要考查考生在音高、節奏、旋律、和聲等方面的聽辨能力和記譜能力。
2.測試范圍
聽音以自然音為基礎,含適量變化音,主要包括:單音、和聲音程、和弦、旋律;視唱為一條難易程度在一個升降號以內的曲目片段(10小節左右)。
3.測試方式及分值
(1)測試方式:視唱測試采用抽簽形式,即抽即唱。聽音測試采用筆試形式。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聽音和視唱測試。(2)測試分值:聽音滿分15分,根據標準答案,按卷面對錯給分。視唱滿分20分。
4.視唱測試(滿分20分):評委根據評分細則首先確定考生的”檔次”,然后根據考生在該“檔次”的表現,按好、中、差給分,用打分器輸入分數,然后取所有評委給的平均值作為考生的最終得分。
一檔(17-20分):
音準、節奏正確,演唱完整,音樂表現力強。
二檔(13-16分):
音準、節奏較正確,演唱較完整,音樂表現力較強。
三檔(9-12分):
音準、節奏基本正確,演唱完整性尚可,音樂表現力一般。
四檔(5-8分):
音準、節奏不太正確,演唱完整性較差,音樂表現力較差。
五檔(0-4分):
音準、節奏不正確,演唱完整性很差,音樂表現力差。
四、專業設置
考生報考以下對聲樂或器樂專項技能有專業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藝術類專業設置規定的專業,均應參加音樂類專業統考。
本科專業: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表演、錄音藝術等專業。
專科專業:現代流行音樂、作曲技術、音樂制作、鋼琴伴奏、鋼琴調律、音樂表演、錄音技術與藝術。其中錄音藝術等本科專業,錄音技術與藝術等專科專業,是否按音樂類專業招生以高校公布的要求為準。